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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个同学的“魔怔”故事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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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个同学的“魔怔”故事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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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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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的时候我在合肥见到一个高中同学S,聊到了另外一个同学B,也就是故事的“魔怔”主角。
这个同学B呢,当时酷爱到夜总会喝酒,他的老婆符合一切贤妻良母的标准,甚至可以说是忍耐得有些窝囊,但当这个男人把夜总会陪酒小妹带回家的时候,日子终于过到了尽头。
同学B跟那个陪酒小妹最终也没结成婚。
这里面的故事虚虚实实的复杂太多,我们外人也看不懂。
据同学S的描述,同学B这几年沉迷于夜总会,这人原本就很瘦,又经过这几年的折腾,整个人看起来就像是《西游记》里的黄风怪对孙行者的嘲笑:“可怜!可怜!我只道是怎么样扳翻不倒的好汉,原来是这般一个骷髅的病鬼!”
早在同学B刚对夜总会上瘾的时候,同学S就劝过他,但只能是基于一般男人的一般逻辑。
毕竟那个时候大家刚工作没多久,初出茅庐的小伙子哪有什么社会阅历。
同学S认为,一个男人爱往那种地方跑,如果不是为了谈生意,要么是好酒,要么是好色。
关于好酒,同学S劝他:“你要是喜欢喝酒,咱哥们陪你喝不香吗?那种地方的红酒,也不知是什么伪劣产品,路边的超市卖几十块一瓶,进去随随便便就卖上千的死贵,这不就是宰你这种冤大头吗?”
更让同学S困惑的是这些人去夜总会喝洋酒为什么爱掺着冰红茶或雪碧,我只有在应酬的时候作弊才这么干,可同学B却满眼放光地说:“这样好喝!”
关于好色,如今看来,同学S的奉劝更是彰显了青涩,他说:“你要是喜欢女人,你直接去嫖不就完事了吗?何必要去这种地方找,人家又不是卖身的。”
对此,同学B淡淡地回了一句:“我就是喜欢那个地方的喝酒氛围!”
我知道喝酒需要氛围,但我实在理解不了那种地方有什么让人着迷的喝酒氛围?
我当时觉得,我是绝不会招惹那种地方的,这与品行无关,因为我一不爱喝酒,二又穷抠门。
不过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,因为命运往往就是这么爱打脸。
我可以不招惹那种地方,但不代表那种地方不会来招惹我,因为往往会有掌握我命运的男人沉迷于那种地方的喝酒氛围,所以我得被迫营业。
这个事情也就发生一次,公司的合作伙伴去的,结果很惨淡,因为最终没有谈成任何生意,五个人简简单单地便消费掉了五万。
我的那个心肝疼啊!
我因此再次上心了这个事情,便请教一个看起来生意做的还不错的朋友,他说:“你们公司请的这些人早就被人捧惯了,你们花的这点钱其实也不多,对他们而言,这只是一次平平常常的夜生活,第二天酒醒还能记住你们公司就不错了,你寄托的希望太高了!做大生意,你得有点格局!”
我果然又输给了格局。
我也顺便请教了一下,这些人为什么这么爱去夜总会,那里到底有什么魔力?
朋友说:“可以装逼,享受众星捧月的感觉!”
或许这就是我这么多年唯一的成长,我居然懂了。
如果说“月”指的是当晚现场的大佬们,那么捧月的星当然就是那些陪酒的妙龄小妹了。
她们是夜场里的流莺催化剂,她们是行走的酒缸子,她们是满腹荤段子歪才的女司机,她们是明察秋毫的情商荷尔蒙,她们是让我同学B魔怔了的粉骷髅……
若说她们卖艺,以喝酒为核心的插科打诨、曲苑杂坛的算个什么艺;你若说她们卖身,你见过哪个卖身的有耐心跟你五魁首六六六的啰嗦……
她们到底是谁?她们有着怎样的过人往事,又有着怎样的卑微酸楚?就让我们纵观历史,一起走进夜总会陪酒小妹的血泪史吧。
二
在中国历史上,喝酒从来都不是简简单单地把某液体灌进肚子就算完事的物理行为。
如果上升到酒局宴会的高度,喝下去的每一滴酒都是人情世故。
因为人情世故,所以人情世故,原本就应该是灌进肚子就完事的事,因此变得复杂了。
装逼含蓄是我国的一项文化特色,当这一特色文化碰上“不醉就是不尽兴”、“不喝趴下就是没招待好”的粗暴标准,以客人喝吐喝好为KPI的神奇职业(或身份)便诞生了,这就是陪酒。
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,男性当然也可以陪酒,比如《金瓶梅》里的应伯爵,他的身份是帮闲,但陪酒这件事几乎要占据他一半的精力,西门庆但凡请客,几乎是场场缺不了他,只要有他在,场面就很热闹,如果没有他,搞死西门庆的或许是酒精肝。
但能够明明白白成为一个职业工种的,只有女性,而且从业者甚众,以致于好像没了女人,这些男人连酒都不会喝了。
早在上古时期就有了“酒人”的制度,后人考证酒人就是专职供奉祭祀、宾客觞宴的女性奴隶或阉人,他们的工作或许就是当主人或宾客的酒杯子空了时及时倒满酒,远远没有后世的那么复杂花样。
与我们当今的陪酒妹最接近的工种叫“饮妓”,这已经是唐朝的事了。
据唐代《北里志》记载:“京中饮妓,籍属教坊,凡朝士宴聚,须假诸曹署行牒,然后能致于他处。”
饮妓指的是为教坊所管辖的以饮宴助觞为主职的女妓群体,其主要职责是服侍王公贵族、仕宦子弟的饮宴活动,以陪酒侍觞、助谑谈兴为擅长。
我知道,有的人一看到这个“妓”字就两眼放光,似乎这就是一个行淫卖笑、操皮肉交易的群体。
绝非如此,“妓”之本义乃女性之“伎”,而“伎”与“技”又联系甚密,因此“妓”多指称以掌握特殊娱乐伎能为手段的女性职业者,如饮妓、声妓、乐妓、歌舞妓等。
“樱桃樊素口,杨柳小蛮腰”,说的就是白居易的两个术业有专攻的家妓,一个善歌,一个善舞。
当然啦,所见即所思,现代人的理解也没错,其关键点就是卖艺和卖身之间的主副平衡。
比如《金瓶梅》里的李桂姐、吴银儿等人,尽管她们也从事着陪睡的业务,但那只是必不可少的兼职,她们的真正身份是行院乐户,满足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两大娱乐主题——歌舞与饮宴。
我们从西门庆的生活描述就可以看到,吃吃喝喝几乎就是他的全部生活,也是他的全部工作,由此便可见这个行业的需求有多庞大了。
随着时代的发展,或许是行业的竞争过于激烈,以致于多才多艺的妓越来越多,那些只从事陪酒或唱歌、跳舞等一项工作的妓越来越少。
《水浒传》里阎婆惜的母亲便夸赞她:“我这女儿长得好模样,又会唱曲儿,省得诸般耍笑。”
只是从阎婆惜可以自由的行动来看,阎婆惜应该是那种没有官方认可的“游妓”,而且她在郓城县无法卖艺谋生,以及从她后来对宋江的态度来看,阎婆惜的母亲大概是在吹牛。
其实这也符合市场规律,就好比你现在买的智能手机是通话设备、上网工具及拍摄器械的集合体,那时候的主人家因为饭局的缘故花大价钱请来乐助兴的女妓,当然希望得到买一赠N的一站式服务。
但是请注意,我说的这是“市场规律”,前提是要有市场,至关重要的是民间的活跃交易。
曾经的历史上也有大商人蓄家妓的说法,比如吕不韦的舞妓赵姬,只是这样的情况实在太少。
市民消费真正称得上规模地崛起,那是宋代开始的事,资本在哪里,真正的竞争就在哪里,因此才有了高手在民间一说,也因此,大宋出了个李师师。
尽管这时候的妓已经走向了一精多专的职业素养,但无论是乐妓、声妓、歌妓、舞妓,但凡能混上台面的,哪一个不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?
唯独饮妓,似乎是最不应该独立存在的。
不就是陪酒吗?尽管这项工作时时需要很重要,但这这算什么一技之长呢?让其他的妓种兼职一下不就行了吗?
实行酒水专卖政策的宋朝正是这么做的,为了刺激市民的酒类消费,两宋政府采取了多种促销方式,当然女妓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。
从酒库的开煮、治曲、榷卖等环节,政府都要隆重地举行宣传或推销等活动,而这些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即是官私女妓,她们必须盛装艳服,驱马前导,以带动整个游行队伍。
孟元老在《东京梦华录》中记载了北宋酒楼之女妓招客的场面:
“凡京师酒店,门首皆缚彩楼欢门,唯任店入其门,一直主廊约百余步,南北天井两廊皆小合子,向晚灯烛荧煌,上下相照,浓妆妓女数百,聚于主廊槏面上,以待酒客呼唤,望之宛若神仙。”
从这些艳羡流口水的记载来看,宋朝的这招促销政策很成功,毕竟酒水的主要消费人群是男性,更何况古有“卓文君当垆卖酒”的美谈,这足够意淫一壶的了。
直到现在,仍有不少酒企销售狂打情欲牌,比如用未婚少女踩曲之类。
尽管女妓有官、私之分,但宋朝的这种促销活动却是她们必须义务参加的,否则会受到官方的责罚。
这也说明了她们的地位很卑微,并且古已有之。
古人认为音乐歌舞、酒宴觞饮诸事,皆足以导人淫邪纵欲,甚至于亡国散邦,所以他们一再 贬低以娱乐为主体的“伎人”地位,使“伎人”成为罪犯、奴隶、俘虏的收容所。这种政府的有意贱视与鄙弃在战国时已初肇其端。后世女妓的前身——歌舞妓与饮妓,至战国时已皆由女性奴隶担任。
在良家女子尚且地位不高的古代,加之这样的观念影响,这些所谓的贱籍女性,不论她们是哪种妓,地位卑微是一致的,这也是为什么明朝的青楼名妓在拥有空前绝后的美名、自由、财富的同时依然渴望得到士绅的保护。
关于饮妓的悲惨,历史上最灭绝人性的故事记载在南朝刘义庆的《世说新语》里:
“石崇每要客宴集,常令美人行酒,客饮酒不尽者,使黄门交斩美人。王丞相与大将军尝共诣崇,丞相素不能饮,辄自勉疆,至于沈醉,每至大将军,固不饮,以观其变。已斩三人,颜色如故,尚不肯饮。丞相让之,大将军曰:“自杀伊家人,何预卿事。”
不能成功让客人喝酒就斩了,如此看来,陪酒虽然谈不上是什么一技之长,但若是想做好了也不容易,做不好则可能是要死人的。
宋朝的那种兼职做法更像是一种表演的虚活,真正的饮妓要的是真刀真枪的酒桌上见高下。
能喝酒,在中国是一个奇怪的优点。
在古代的娼妓故事里,尽管有的并非是职业陪酒,但董小宛那样的“能饮”、“轰饮巨叵罗”所代表的强悍酒风是非常受欢迎的业务素养,以致于文人们乐此不疲地经常记录。
酒是穿肠毒药,陪酒是一项拿命换钱的技术活,但是让自己少喝酒,劝客人多喝酒,依然是这行不变的本色。
尽管现代不太可能出现石崇那样的变态,但把陪酒小妹往死里灌应是常有之事,同时也不排除就是有那种死活不给面子的客人,因此,颇豪的酒量是做这行的基本前提,但若想做到有命赚钱还有命花钱,则必须还要拥有过人的情商和智商,或而撒娇装痴初恋感,或而长歌当哭悲同感,或而红颜知己恨见晚,或而同仇敌忾自己人,或而沆瀣一气一路货,或而嬉笑嘲谑乐颠颠,或而一见钟情彩虹屁,或而奸夫淫妇得加钱……
或许这就是我那个同学B喜欢的喝酒氛围吧。
(本文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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